2016年11月26日 星期六

草論性別

     同性戀到底是先天的,還是就像社會性別一樣,是做出來的?性別腳色,是由於生物因子造成的不得不然,還是人為建構出來的?
    我認為,所有的性別議題應該都有其生物演化上的根源,例如男女不平等可能源自古早農業發展時就定型的社會結構,女人因為勞力的不足只得負擔生產之類的活動,久而久之便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內的情況。女性在社會場域常遭受不必要的性挑逗,與男性的生物學設計大有關係,天擇要求男性該用最小的代價產生最多的後代,因而男人各個精蟲衝腦,然而女性因為養育一個子女就已負擔沉重,所以不會 招蜂引蝶。廁所男女的原因可以自羅馬時代末期的浴場文化得到啟示:基督教教士們認為羅馬浴場男女混浴導致性濫交,間接造成國家崩亡,男女分別上廁所也是同樣概念,避免不必要的性誘惑。
    然而,這樣的生物決定論是有危險的,時不時就會被扣上假演化之名行父權之實的大帽子。然而,我認為社會學觀點也不是他們(女性主義者)自以為的那樣理性。難道現在多元性別的觀點,不是在後現代哲學思潮(多元、去中心化)以及產業轉型(不再以勞力為工作重點)的蓬勃發展之下,才逐漸佔據主流的觀點嗎?先進前衛的多元性別運動家可能會批判以前的生理女性或是性傾向為同性的人們,受到社會結構的壓迫,但他們可有想到他們能如此興奮而驕傲地站上講台,也是因為社會結構有利於他們的緣故?
    我並不是反對多元性別這樣的概念,只是覺得這些只是因應社會變遷自然而然生發的新思潮,並不代表是絕對的真理,哪天人類產業或哲學發生重大變遷時,說不准我們會有全新的性別概念。西方人總是受基督教思想影響,追求形而上的真理,我要用蘇東坡的話說:逝者如斯,而未嘗往也;盈虛者如彼,而卒末消長也。當然,我是支持多元性別的概念的,而這也只是因為我的生長環境與社會文化薰陶我後,必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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